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4和2025年度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结合2023年度资金申报情况,现对《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云农绿〔2024〕1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关于支持对象
“一、支持对象”由“在省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调整为“在省内依法经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关于支持方式和标准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中增加:“单个申报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内容。
三、关于申报条件
“四、申报条件”“(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条款中增加:“5.同一生产基地、茶产品已获得过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的”内容。
四、关于奖补和申报受理时间
将“五、奖补和申报受理时间”中“奖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为次年3月1日-3月31日。2024年申报2023年奖补的项目,须为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认证(含2022年内通过认证)且仍处于有效期的,以此类推”修改为“按年度开展奖补,2024年度奖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度奖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均为次年3月1日—3月31日。2025年申报2024年度奖补的项目,须为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认证且仍处于有效期的,以此类推”。
五、关于申报材料
(一)“六、申报材料”“(三)证明材料”“2.认证证书”中增加:“提供认证证书需在省级审核期间保持有效,若在审核期间申报主体存在证书更新的情况,可补充提供一次,逾期未补充视为无更新,具体补充时间另行通知”内容。
(二)“六、申报材料”“(三)证明材料”“7.其他材料”从“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贴标产品的生产记录、贴标产品照片、销售合同、财务记录、有关图片等”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贴标产品的生产记录、贴标产品照片、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及对应银行流水等。其中,对以‘三、支持方式和标准’‘(三)有机产品(茶叶)’中第二条奖补标准申请奖补的,须提供原料的有机销售证书、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六、关于申报程序
(一)“七、申报程序”“(一)网上申报”中“同时,向县级农业农村或茶叶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主体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填报内容相一致”修改为“申报主体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并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均采用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
(二)“七、申报程序”“(二)县级审核”中增加:“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三年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核查”内容。
(三)“七、申报程序”“(三)省级审核”中增加:“省财政厅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内容。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原《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云农绿〔2024〕1号)同时废止。修订后的文件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开。请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并按程序条件要求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罗玲,0871—65411683;云南省财政厅李艳芳,0871—63629917。
附件: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5年2月27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云南省茶产业绿色发展政策支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云农特〔2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