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双龙街道办事处麦冲村180号附1号“1·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昆明市盘龙区双龙街道办事处麦冲村180号附1号“1·11”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月11日,昆明市盘龙区双龙街道办事处麦冲村180号附1号发生火灾,受灾1户,造成1人死亡,烧损土木房屋2间及房屋内木板、发电机、草木凳等物品,过火面积118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23736元。
事故发生后,盘龙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查清事故原因,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成立了由世博园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组长,双龙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区应急局、区司法局和双龙派出所、双龙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的火灾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昆明市盘龙区双龙街道办事处麦冲村180号附1号杨*先户,西侧与一栋土木结构自建房相邻,东侧与一栋混结构自建房相邻,南侧与两栋钢混结构自建房相邻,北侧为3.5米宽的入村道路,建筑周围相邻建筑未过火。起火建筑为一栋2层土木结构村民自建房,屋顶使用石棉瓦,坐北朝南,东西长8.2米,南北宽7.2米,建筑面积118平方米。建筑整体过火,一层共2个房间,分别在东西两侧;二层未进行分隔,为敞开式大空间,日常无人居住。房屋内一层东侧已完全烧毁,二层未完全烧毁,堆放未使用的木板、家具及杂物。起火房间位于一层东侧房间,房间内有木板、铁质脚手架、大锅、圆柱形铁通、发电机及杂物残留物,房屋北墙、东墙上抹灰层已完全脱落,裸露出红色的土墙;西南侧房间东侧外墙墙面抹灰层未脱落,外墙下方堆放的木板未完全烧毁。建筑二层未见家具、杂物等废弃物品残留物。
二、事发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发现及报警情况
2025年1月11日18时10分许,村民陈*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看见杨*先户屋顶有很小的烟雾,以为是生火做饭,回到家准备吃饭时,从客厅里看见外面烟雾特别大,于18时19分许拨打报警电话。报警之后,便在家里等待消防队,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二)灭火救援情况
2025年1月11日18时19分许,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昆明市盘龙区双龙街道办事处麦冲村180号附1号房子起火。接到报警后,支队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彩虹路消防救援站、特勤大队二站,大队第一时间调派双龙街道办事处政府专职队共计9车49人赶赴现场处置;18时30分,消防救援力量相继到场现场,到场时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自建房屋房顶瓦片已经基本脱落,一楼与二楼间木质楼板已经坍塌,火势由东南、西北两个方向蔓延,东南侧火势蔓延迅速;18时35分在一楼门口处发现一名遇难者遗体;18时50分,现场明火扑灭,仍有烟雾散出;19时30分,余火全部清理完毕,现场移交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世博园大队调查处理。
(三)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杨*先(男、*族),根据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的《杨*先尸表检验情况》,尸体为成年男性,全身炭化严重,经DNA检验,死者系杨*先。因家属对死因无异议,申请不对杨*先尸体进行法医解剖。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走访了解等情况认定:2025年1月11日17时35分许,昆明市盘龙区双龙街道办事处麦冲村180号附1号杨*先户土木结构房子发生火灾,起火原因为杨*先在房屋一层东侧房间东南角使用火盆取暖,不慎引燃火盆周围草凳子、木柴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火灾荷载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起火建筑为村民自建住宅,土木结构,杨*先平时房屋内使用火盆及木柴烧火取暖,火盆旁边堆放草凳子、木柴等可燃物,未及时清理,火灾荷载大。
2.发现报警晚。起火当天气温较低,隔壁邻居白天外出工作,下班回家时间较晚,邻居回家后发现屋内冒出烟气以为是在生火做饭,死者家属以为是使用木柴取暖以后的正常现象,导致火灾发生后未及时报警,报警时间较晚。
3.老年人逃生自救能力弱。死者*岁,年纪较大,患有糖尿病、高血压、听力障碍等病症,行动能力较弱,日常用火不规范,缺乏必要的逃生自救常识和能力,发生火灾后未能及时逃生自救。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昆明市盘龙区双龙街道办事处麦冲村180号附1号“1·11”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该起火灾发生在村民自建住宅中,不涉及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且场所未配备消防产品,调查组结合实际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通过档案检查和实地走访,发现双龙街道消防工作站、派出所消防警组、社区微型消防站日常巡查、宣传作用发挥不明显,日常工作中重点对城中村、临街商铺等九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上门入户消防安全检查和指导不够经常。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农村消防知识宣传培训的覆盖面不广、形式单一,村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三清、三关”行为规范养成不够,逃生自救能力不足,没有科学区分各类人群的特点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尤其是针对老、弱、病、残、孤寡、留守等弱势群众的“一对一”、“面对面”入户排查宣传还不到位,“精准帮扶”力度不够。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由消防救援机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鉴于当事人在火灾中死亡,不予立案追究其责任。
(二)对双龙街道办事处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昆明市盘龙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双龙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双龙街道办事处对麦冲社区进行约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构建党建引领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构建
通过党建引领推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模式,进一步压实街道、村(居)委会两级责任,确保消防工作职责落到实处,充分发动街道、村(居)干部、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工作站和专职消防队员、网格员深入开展“九小场所”、农村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农村、社区火灾防线,全力杜绝“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以“乡村振兴”及盘龙区“多规合一”为契机,推动政府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村全面振兴战略措施和城镇发展规划统筹部署,从拓宽街道道路、合理布置防火间距、提升房屋耐火等级、定期检测电气线路、改善土灶炊煮方式、设置水池、水窖等专门消防水源、设置室外消火栓、手台机动泵等灭火设施、建立微型消防站、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方面着手,全面提升农村火灾防御能力。
(三)加强农村地区消防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乡村大喇叭每天定时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火灾案例、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借赶集日、庙会等群众聚集节点,利用小喇叭、散发传单、张贴海报等形式,加强针对性宣传,通过居民大会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宣传,发动居民家庭开展防火检查,检查消除燃气管线、电气设备、炉灶火塘、取暖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易燃可燃物品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常态化落实“三清三关”要求。同时,定期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家庭开展一对一的帮扶指导工作,从根本上改善留守老人和儿童消防安全意识薄弱、逃生自救能力差的情况,努力营造“人人了解消防、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农村居民火灾防控意识。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建设
加强街道消防救援力量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指导,督促街道专职消防队、社区(行政村)微型消防站加强辖区水源、道路等熟悉和演练,加强消防设施测试,加强执勤训练,严格值班值守制度,一旦接到报警和调度,能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救人、第一时间灭火,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加强对社会消防力量的检查、指导和调度,优化灭火救援体系,不断提升合成作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