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报局党委同意,制定2025年度盘龙区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盘龙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公证制度改革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有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等)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制定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政策和措施;
5.制定其他司法行政领域内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重要规划
1.起草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草案;
2.制定有关司法行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
3.起草普法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草案。
(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2.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其他应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
1.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或者由本局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