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或本单位起草、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关于文化旅游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编制全区文化旅游工作重要规划、计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文化旅游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区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由本单位实施的文化旅游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本单位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