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5-03-31 10:47
字号:[
大
中
小
]
盘龙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
目录标准(试行)
(2025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盘龙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盘龙区自然资源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自然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盘龙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实施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森林和草原管理等方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措施;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自然资源重大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