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区属各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25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强化决策组织实施,严格程序闭环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刚性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同时加强过程管理。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事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进行事项调整。
四、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决策公布实施后3个月至1年内适时开展决策实施后评估,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区人民政府,确保决策执行质量和效果。
五、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国务院令第713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规定,于2025年一季度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拟提交决策时间 |
1 | 昆明市盘龙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 | 盘龙区水务局 | 2025年8月 |
2 | 盘龙区禁止开垦陡坡范围划定成果 | 盘龙区水务局 | 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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