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盘龙分中心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盘龙分中心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盘龙分中心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盘龙分中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以本单位名义出台的或本单位起草、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关于城市网格化监督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全区城市网格化监督工作重要规划、计划;
(三)决定涉及全区城市网格化监督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
(四)其他涉及全区城市网格化监督领域战略性、全局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五)决定由本单位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六)本单位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盘龙分中心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