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昆明市盘龙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5-03-3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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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盘龙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对照《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结合盘龙区审计局工作实际,经认真研究,制定昆明市盘龙区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审计系统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起草报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同意或者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盘龙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以昆明市盘龙区审计局名义制发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涉及盘龙区审计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事项和年度重要审计工作安排;
(四)其他对盘龙区审计工作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