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人民政府联盟街道办事处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联盟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现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联盟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全面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推进依法行政,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四)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计划。
1.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街道总体规划、重点区域功能布局的确定;
3.调整各领域专项发展规划或编制其他涉及公共重大利益的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养老、劳动保障、就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街道办事处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的其他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