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5-04-0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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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规范盘龙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要求,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带全局性、法律性、政策性、制度性的重要问题、重大决策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政策措施和制度规范。
(二)涉及全区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事人才等民生保障领域的重大问题。
(三)全区社会保障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以及其他全局性的重要发展规划、重点工作计划。
(四)事关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重大舆情应对、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群体性事件及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事项,以及重大公共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
(五)重大人社建设项目实施和重点建设项目。
(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三、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