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盘龙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盘政办通〔2023〕74)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昆明市盘龙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制定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
(二)编制或调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制定或修改全区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监管制度和措施;
(四)编制和调整财政预算,安排和调整重大财政资金事项,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五)与应急管理安全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调整事项;
(六)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市场准入、禁限区域以及涉及市场生产经营单位、群众利益等重大事项;
(七)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以及关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八)突发事件应对的物资装备、场地征用,灾害损失评估、认定以及救灾救助等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性文件;为保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
(九)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需经本局负责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