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信访局2025年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5-04-01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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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盘龙区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昆明市盘龙区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信访系统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及上级信访工作部署,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关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涉及盘龙区信访工作领域战略性、全局性、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四)由盘龙区信访局集体讨论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备注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昆明市盘龙区信访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