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东华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东华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具体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规划、计划等;
1.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
2.街道总体规划、重点区域功能布局的确定;
3.街道年度财政预算及调整预算。
(二)制定或调整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1.制定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养老、劳动保障、就业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名胜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市级各类纪念馆、文化馆等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的其他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