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5-04-02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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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盘政办通〔2023〕74)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制定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
(二)编制民族宗教工作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编制和调整财政预算,安排和调整重大财政资金事项,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四)与民族宗教工作安全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调整事项;
(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需经本局负责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