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5-04-1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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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党组同意,制定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盘龙区市场监管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重要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市场监管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制定或调整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含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
2.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凡属《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范围事项,应当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