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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504-983252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4-20 09:46
名 称: 2023年盘龙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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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盘龙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2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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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0日,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3年盘龙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主要涉及购房补贴适用条件发放标准方式原则、申领流程等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日前,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细则》进行了解读。

一、此次《细则》制定政策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根据2023717《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昆政202326号)的要求

二、此次《细则》购房补贴对象有哪些?

20237181年内2023718日至2024717购买盘龙辖区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以首次完成网签备案登记时间为准),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不含企业、单位)

三、此次《细则》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2023718日至2024717购买盘龙辖区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以首次完成网签备案登记时间为准),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人(不含企业、单位)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50%给予补贴满足前述条件并且生育二孩、三孩的购房者,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80%二孩 100%三孩给予补贴。

四、此次《细则》购房契税补贴需同时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购买商品房完成网签备案。

缴纳商品房购房契税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

现有家庭(即存在婚姻关系的家庭)生育的二孩、三孩二孩、三孩户口应2023718日至2024717期间登记在昆明市二孩出生日期需在201611日及以后三孩出生日期需在202161日及以后

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时间2023718日(含)至2024717日(含)期间。

五、此次《细则》购房补贴申领流程共有几个步骤?

申领流程共有5个步骤:

(一)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2023718日(含)至2024717日(含)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取得契税完税凭证。

(二)在线申报申请人使用微信小程序“盘龙购房补贴”(预计2025430日上线)进行在线申报202563024:00前完成申报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申报需要上传以下申请资料原件的清晰完整图片(jpg格式):1.购房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两面)2.所购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3.所购房屋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4.申请人接收补贴的银行借记卡(卡号页);5.现有家庭生育一孩、二孩、三孩户口登记信息、出生医学证明材料。

(三)材料审核。根据补贴条件,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于 2025830日前公布,申请人自行在申请平台查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申请人可在2025910 日前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补贴。

(四)个人所得税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发放补贴单位负责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汇总申报缴纳。

(五)发放补贴扣缴个人所得税后,补贴按核定标准以现金形式通过通过平台发放至申请人在线申报时提供的银行账户,补贴在审核完毕后的180日内完成发放。审核通过者因银行卡账户异常等问题,超过10日未收到补贴的应联系活动客服咨询和处置,超过20日未处置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兑付补贴。

最终发放金额=相应补贴金额(即缴纳契税的50%/80%/100%,3万元)×1-20%个人所得税)。

六、此次《2023年盘龙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有什么需要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注意的点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本次购房补贴为申请人个人所得中的偶然所得,应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加快税收流程,在完成材料审核后,由发放补贴单位负责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汇总申报缴纳。

(二)法定监护人代未成年购房人申请、房屋存在共有人、购房人已死亡、注销网签备案登记退回补贴等特殊情况,请按照《细则》第六条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盘龙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