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盘人社罚催告字〔2024〕第122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7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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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盘人社罚催告字〔2024〕第122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81号,联系电话:65629537。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盘人社罚催告字〔2024〕第122号)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