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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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贤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91530103MA6KY2TX1N):
由于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按期进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局将向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我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32号
电话:0871-65132091
特此公告
附件1:《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盘二分税 限改 〔2025〕 120 号
附件2:《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盘二分税 限改 〔2025〕 121 号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
2025年 5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