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信息及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盘办通[2015]52号),设立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四)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期审查和批后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建筑经济定额。
(五)负责贯彻执行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建筑市场,推进建筑业发展;在权限范围内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管理。
(六)负责贯彻执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贯彻执行物业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监督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房屋租赁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辖区内各房屋中介机构工作;负责辖区房屋安全管理鉴定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瓶装液化燃气供应站(点)、液化燃气用户的行业管理、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配合区级排水管理部门做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相关职责。
(九)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指导工作;配合做好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主城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的路面平整及井盖运行管理(不含其他附属设施),指导、监督、检查日常维护管养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桥梁占用挖掘的监管,指导辖区内城市规划道路、桥梁(隧道)路面及井盖的管养维护工作。
(十)负责贯彻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辖区内村镇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配合做好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等创建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震后抢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辖区直管公房的维修、抗震加固和改造;承担直管公房房屋租金收取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参与辖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及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核查和政策落实工作。
(十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颁布的工程建设有关消防工程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负责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
(十四)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公章管理、节能、对外联络、新闻宣传、计划生育、史志、年鉴、接待、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重要舆情、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局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统筹推进区委、区政府赋予我局的阶段性综合类业务工作开展;牵头协调应急、对口扶贫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离退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及政策落实,承办局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科。负责机关的财务、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编制机关年度预算、政府采购和决算报告,指导局属单位的年度预算和决算的审核;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查;参与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资金使用审计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拨付、财务结算审查等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城乡建设科。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上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开展区级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代建工程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区强弱电、燃气、城市给排水管网、城市地下设施等市政协调服务工作;指导辖区开展村镇建设工作;开展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推广运用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新农村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助报送非房固投经济指标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年报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程建设审批科。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工程建设审批相关法规制度,负责权限范围内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负责权限范围内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负责辖区内规范要求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统筹全局各类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综合管理工作;联系区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管理住建窗口政务服务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物业服务科。负责贯彻落实物业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遵守行业标准及服务规范;建立健全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的信用体系,配合上级部门考评物业服务企业业绩;贯彻落实上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章及规定,做好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业务培训,提升服务品质;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物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指导、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开展小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委员补选等事项;指导昆明市盘龙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企业服务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房地产业、房屋租赁行业、建筑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对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或有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房屋的租赁备案;负责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审核工作;按权限办理辖区建筑行业企业资质登记、变更;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处拖欠工程款、农民工清欠工作;做好全局经济、统计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政策法规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及制度创新;组织重大决策听证,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合同等审查、备案;负责综治维稳、信访、热线、依法行政、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牵头局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对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培训;参与协调局信用体系建设,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牵头局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的管理联络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管理事业单位6个:昆明市盘龙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处、昆明市盘龙区房屋安全鉴定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昆明市盘龙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处、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昆明市盘龙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昆明市盘龙区工程定额站。
三、负责人
施靖
四、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官渡区吴井路6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0871—66208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