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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011-338208 主题分类: 盘龙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5-08 11:09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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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25-05-08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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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审计局是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昆明市盘龙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机构职能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区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进行跟踪审计,对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区委和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审计相关制度等政策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根据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上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以及区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等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等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并对以上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五)按照规定对区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区财经法律法规等措施的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区级财政收支等有关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

(九)主动接受省、市、区党委和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共同领导。

(十)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资源配置,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等方面的统筹力度。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审计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规科

(三)财政审计科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六)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

(七)电子数据审计科

三、负责人

杨  嘉

四、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327号盘龙区人民政府第二办公楼B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0871-6574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