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的主要职能
一、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体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盘龙区教育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政策,推进教育体育事业建设。
(二)综合管理全区教育体育工作,研究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对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三)管理和指导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教育招生考试。
(四)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艺术、法制、国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统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指导全区校外教育工作和青少年科技体育活动。
(五)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督导。
(六)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七)统筹全区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改革发展;管理全区体育竞赛、业余训练和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和运动队伍建设。
(八)管理本级教育体育经费;监督管理各学校园(单位)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学生资助工作。
(九)按管理权限负责和指导学校、体育场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和基本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的教科研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
(十)指导和监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机关和所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规划、推进本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干部、教职工、体育业内人才培训;落实、指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推进学校办学、管理制度改革。
(十二)加强教育体育事业宣传和信息化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涉外学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区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三)统筹本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和参与本系统治安环境治理、突发事件处置和校园师生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管理和指导全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和指导本系统社会组织。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二)德育科(加挂中国少年先锋队盘龙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三)教育科(加挂昆明市盘龙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四)民办教育科。
(五)竞训与社会体育科 。
(六)教育督导室。
(七)政策法规科。
(八)组织科。
(九)人事科。
(十)艺术卫生与心理健康教育科。
(十一)财务科。
(十二)基建装备科。
(十三)师训和对外交流科。
(十四)安全保卫科。
(十五)昆明市盘龙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三、 负责人
白 洁
四、 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昆明市北京路481号6楼、7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4:00-17:00
联系方式:0871-6313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