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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505-989235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5-12 15:09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主要职能及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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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主要职能及机构信息

发布时间:2025-05-12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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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主要职能及机构信息

一、盘龙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定有关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老龄工作的政策,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坚持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二、盘龙区民政局设 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党建、宣传(文明)、统战、纪检、保密、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禁毒)、老干部、工青妇等工作;承担公文处理、人事、档案、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法治建设、督查督办、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重大会议、综合文稿的协调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负责局机关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和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局基本专用账户的核算管理;负责区慈善协会和局工会基本账户的核算管理;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监管。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中共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区级相关行业协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相关工作。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

(三)社会救助科。贯彻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财政下达和区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所)。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性遇困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区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性遇困人员救助事务。按照规定权限做好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工作。

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区慈善协会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及备案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做好全区地名标志牌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区划地名信息管理服务工作。                                                      

(五)养老服务科(老龄工作科)。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配合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提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和老龄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助老领域标准、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

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三、负责人

 杨晓霞

四、办公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昆明市白云路32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13:30-17:00

 联系方式:0871-6562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