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生育津贴拨付至个人工作的通知
盘龙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生育津贴拨付至个人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和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生育津贴拨付至个人的工作部署,自2025年6月20日,将全面启动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2025年6月20日前,医保经办机构实现生育津贴拨付至个人,即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且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其生育津贴经申请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拨付到个人。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可通过“云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网厅(个人)等线上渠道申请生育津贴,也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申请。
2.参保人可委托参保单位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3.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时限及时将生育津贴直接拨付到参保人个人银行账户。参保人可在“云南医保”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中“手工报销拨付查询”模块查询生育津贴拨付情况。
4.因系统故障、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等不能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单位或个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时,医保经办机构同步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支付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参保单位对本单位参保人广泛宣传生育津贴直接拨付到参保人个人的经办流程,及时做好工资发放衔接工作,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和问题,可与经办机构相关人员进行联系解决。
盘龙区医保经办机构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锦武路15号昆明市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3楼F区医保经办窗口
联系电话:0871-65650391
附件:生育津贴线上申请操作指南
盘龙区医疗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