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滇源街道办事处甸尾村村南小组 206号“3·1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3月15日,昆明市盘龙区滇源街道办事处甸尾村村南小组206号发生火灾,受灾5户,造成1人死亡,烧毁一栋两层土木结构房屋及旧家具、生活用品等物品,过火面积324.12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34737.20元。
事故发生后,盘龙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查清事故原因,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成立了由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世博园大队大队牵头,组织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区应急局、区司法局、滇源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成立了火灾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检验鉴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昆明市盘龙区滇源街道办事处甸尾村村南小组206号,平日由陆**单独居住。起火建筑为一栋2层土木结构村民自建房,为四合院布局,坐东朝西,东西长14.6米,南北宽11.1米,建筑面积约324.12平方米。起火建筑一层从大门西北到东北侧由土基墙分隔为3个房间,房屋正中间东侧由土基墙分隔为1个房间,从东南到西南侧由土基墙分隔为4个房间;从大门西北到东北侧第2个房间与第3个房间之间有一把楼梯通向房屋二层,东南到西南侧第2个房间与第3个房间之间有一把楼梯通向房屋二层;房屋二层分隔全部是木质结构,西北到东北侧由木板分隔为3个房间,二层东侧由木板分隔为1个房间,从东南到西南侧由木板分隔为3个房间;建筑一层、二层整体过火。起火房间位于一层堂屋,堂屋中间摆放铁质圆火盆,火盆东侧有未完全炭化的木柴,紧贴火盆东侧堆放着未完全过火的长短不一的碎木“引火柴”、木柴等可燃物。
二、事发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
(一)发现及报警情况
2025年3月15日1时51分许,村民李**在房间内用手机看视频,听见有异常声响,转头看见206号房屋起火,明火已蔓延至屋顶,火势处于猛烈状态,于1时52分拨打119报警电话,随后又打电话通知村干部顾**,并组织疏散周围村民,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后,李**配合消防人员进行灭火及登记住户信息。
(二)灭火救援情况
3月15日1时52分,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昆明市盘龙区滇源街道办事处甸尾村村南小组206号房屋起火。接到报警后,支队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10车37人赶赴现场处置,同时联动110、120协同处置;2时16分,消防救援力量相继到场,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开展内攻灭火,搜救被困人员;3时5分明火被扑灭;3时44分,消防救援人员在一层堂屋东北方向发现一具遇难者遗体;4时00分,余火清理完毕。
(三)人员伤亡情况
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陆**(女,*族),根据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事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的《陆**尸表检验情况》,尸体未见锐器损伤,家属对陆**的死因无异议,申请不对其尸体进行法医解剖。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走访了解等情况认定:2025年3月15日1时20分许,昆明市盘龙区滇源街道办事处甸尾村村南小组206号发生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林**户东面房屋一层堂屋中间偏北位置,起火原因为房屋居住人陆**在堂屋中间偏北地面位置使用火盆,余火引燃盆边堆放的木柴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
(二)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1.火灾荷载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起火建筑为土木结构,陆凤存平时在房屋内使用火盆及木柴烧火取暖、做饭,火盆旁边堆放引火柴、木柴等可燃物,未及时清理,火灾荷载大。
2.发现报警晚。火灾发生于凌晨,大部分村民正处于熟睡阶段,房屋未设置火灾报警器,没有第一时间发现着火,导致报警时间较晚。
3.老年人逃生自救能力弱。死者62岁,为独居老人,生前患有间歇性精神病,日常行为表现异常,不能分辨家人及周围邻居,行动能力较弱,缺乏必要的逃生自救常识和能力,发生火灾后未能及时逃生自救。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昆明市盘龙区滇源街道办事处甸尾村村南小组206号“3·15”亡人火灾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该起火灾发生在村民自建住宅中,不涉及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及消防产品质量责任,事故调查组结合实际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通过检查档案和实地走访,发现街道、村委会、村小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街道在日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形式单一,主要对辖区内学校、养老院、临街商铺等场所进行检查。村委会、村小组未按照消防安全小组及村规民约要求,组织村内联防队伍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农村老弱病残、孤寡、留守等弱势群众消防安全检查未做到一对一上门检查和指导,特别对独居老人在日常生活中用火、用电等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及提醒,未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滇源街道无消防站点,起火场所距离最近消防救援站23公里、距离街道专职消防队11公里,加之,消防道路与通道弯曲、狭窄,消防车不能快速、及时地到达现场。村委会、村小组未建立微型消防站,村庄内无室外消火栓,未设置消防水池,也未配备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装备。
(三)农村建筑房屋耐火等级较低。农村土木结构房屋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普遍不高,房屋布局密集,防火间距不足。老式农村居民住宅主体结构多为木材,加上年久失修、墙体坍塌、木材腐朽等情况,房屋的耐火性能逐渐降低,极大的增加了火灾风险。农村家庭尤其是老年群体依然保持使用柴火、煤炉等明火做饭、取暖的生活习惯,火源管理稍有不慎会引发火灾。部分家庭屋内堆积较多杂物,火灾发生时会加剧火势,阻碍逃生;或是柴草堆放不当,房前屋后堆放柴草、稻麦包谷秸秆、松毛等堆垛,易被外来火源点燃。
(四)农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农村消防知识宣传培训的覆盖面不广、形式单一,在日常消防安全宣传过程中,大多在赶集日、节庆等人员集中的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活动,宣传辐射对象多为中青年人士,长期生活留守的多为年迈、残疾、孤寡等弱势群体。街道、派出所、村委会等基层力量“面对面”入户排查宣传不到位,“精准帮扶”力度不够,消防安全宣传存在盲区。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由消防救援机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鉴于当事人在火灾中死亡,不予立案追究其责任。
(二)对滇源街道办事处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昆明市盘龙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滇源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滇源街道办事处对甸尾村民委员会进行约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压实属地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党建引领构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模式,进一步压实街道、村(居)委会两级责任,确保消防工作职责落到实处,不定期召开火灾警示教育现场会。发动派出所、村委会、村小组全面对农村土木结构房屋进行排查,对无人居住的房屋进行电线线路清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村委会、村小组加强对老旧、空置、废弃房屋的监管,做好修缮维护管理,降低火灾风险,严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推进“乡村振兴”及盘龙区“多规合一”工作为契机,推动政府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村全面振兴战略措施统筹部署,结合村庄道路、防火间距、房屋耐火等级等情况,修建水池、水窖、消火栓等消防基础设施。同时,依托村委会、村小组联防队伍,建立村级微型消防站,配备手抬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设备,全面提升村级火灾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一旦接到报警,能第一时间出动、快速、有效的控制初期火灾,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院坝课堂宣传模式。通过院坝课堂精准宣传模式,深入农村讲解火场逃生自救、初期火灾扑救等消防安全知识,展示真实火灾案例,从视觉、听觉两个维度向居民直观传达火灾的危害性;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每日定时播放消防知识、防火提示等内容,提醒群众加强对独居老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关心关爱。同时,发动街道、派出所、村委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进农村”“进家庭”等宣传活动,与村民面对面讲解消防安全知识,为残疾、孤寡等弱势群体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提升群众的防火意识及防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