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政策汇编(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促创业的战略部署,昆明市盘龙区紧扣云南省、昆明市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立足“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命科技创新区、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实施“人才强区、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构建以人才驱动创新、以创新驱动发展的良性生态。本政策汇编系统梳理了面向个人及企业的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涵盖从人才引进、技能提升、创业扶持到企业引才育才、融资支持、产才融合等,打造高效便捷的政策服务体系,营造“近悦远来、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为盘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个人篇:聚才引智·筑梦盘龙
让每一位奋斗者都能在盘龙找到归属与未来
一、来盘有礼·就业无忧
聚焦高校毕业生、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等重点群体,构建“落户—安居—就业”一体化服务体系,打通人才落地“最后一公里”,助力青年人才安心扎根、逐梦启航。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完善配套政策,降低人才生活成本,提升就业稳定性,切实增强人才对盘龙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幸福感。
1.一次性求职补贴。对毕业年度内属于低保家庭、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特殊群体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迪庆州3个县市(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乙类)、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丙类)、残疾(丁类)、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己类)、零就业家庭(庚类)、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辛类)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标准】1000元/人。
【办理流程】该项补贴的申报、审核依托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申请人无法通过实名认证进入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等特殊情况的,可以使用线下模式申请。
【受理科室】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871-65618642。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17号)
2.档案转递服务。提供高效便捷的人事档案接收与管理服务,确保应届毕业生人事档案“接得快、管得住、查得准”。
【办理流程】接收户口属于盘龙区的流动人员、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
(1)流动人员档案接收。流动人员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材料、身份证、户口册、个人证件照两张,经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出具《调档函》,由流动人员原档案存放机构对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转递人事档案。
(2)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由毕业生所在学校按照毕业生去向和填报档案转往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转递渠道转出档案。
【受理科室】档案管理科,联系电话:63144660。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
3.落户补贴。对首次落户盘龙区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增强吸引力与归属感。
【补贴对象】对毕业后1年内首次落户昆明(含集体户)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1000元/人。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盘龙区政务大厅就业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会同盘龙公安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
(3)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拟发补贴人员名单向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备案;
(5)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发放落户补贴。
【受理科室】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871-65618642。
【政策依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22〕6号)
4.就业补贴。对在盘龙区稳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标准发放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到工商营业执照在盘龙区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或街道、村(居)委会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就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非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生。
【补贴标准】3000元/人。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为盘龙区的申请人向盘龙区政务大厅就业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材料复审;
(3)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拟发补贴人员名单向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备案;
(5)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发放就业补贴。
【受理科室】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871-65618642。
【政策依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22〕6号)
5.租房补贴。面向无自有住房的就业人员,提供阶段性租房补贴,缓解生活压力。
【补贴对象】来昆留昆就业创业的,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8000元/人、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双一流高校本科生3000元/人、普通高校本科生2000元/人。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为盘龙区的申请人到盘龙区政务大厅就业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材料复审;
(3)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拟发补贴人员名单向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备案;
(5)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发放租房补贴。
【受理科室】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871-65618642。
【政策依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22〕6号)
6.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盘龙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申请一次性购房资金补助。
【补贴对象】对在昆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昆就业且与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在昆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在昆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且无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8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50000元/人。
【办理流程】
(1)房屋产权所在地为盘龙区的申请人到盘龙区政务大厅就业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材料复审;
(3)区住建局和区自然资源局对拟发补贴人员及配偶信息进行复核;
(4)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在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拟发补贴人员名单向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备案;
(6)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申报人发放购房补贴;
(7)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发放购房补贴人员信息反馈给区住建局进行备案,并和区自然资源局进行信息共享。对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不满5年且未继续在盘龙区购买住房进行产权转让的,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应当先行向原申领购房补贴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全额退回购房补贴。
【受理科室】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871-65618642。
【政策依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昆人社通〔2022〕6号)
7.就业见习补贴。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工作要求,昆明市人社局联合财政局出台专项政策,通过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同时为企业提供人才储备和财政补贴支持。
【补贴对象】昆明市就业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省级补贴:1500元/人/月,留用率≥50%追加500元;市级补贴:500元/人/月,留用率≥50%追加100元;补贴期限:最长12个月,按实际见习月数计算。
【办理流程】企业填写《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单位简介、见习管理办法等材料申请认定成为昆明市就业见习基地。按照相关规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开展见习工作,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报见习补贴。
【受理科室】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871-63368889。
【政策依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见习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4〕222号)
二、创新创业·圆梦起航
打造“政策+平台+服务”三位一体创业生态系统,围绕创业者成长全周期,强化资金支持、平台孵化与服务保障协同发力,降低创业门槛,激发社会活力,推动更多“创客”成长为“创企者”。鼓励多元化创业路径,拓展灵活就业渠道,培育新型就业增长点,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8.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注册个体工商户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补贴对象】对首次创业(在云南省内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1年以上(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依法申报纳税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5000元/人。
【办理流程】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s://hrss.yn.gov.cn/jycyn/jysite/)或微信小程序“就业彩云南”线上申报办理,也可前往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受理科室】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871-65618642。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创业补贴业务经办事项清单》的通知(云人社函〔2025〕110号)
9.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联合银行推出低息创业贷款,财政给予部分贴息支持,缓解初创融资难题。
【补贴对象】小型、微型企业申请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补贴标准】贷款利率上限为LPR+45BPs,借款企业与经办银行首次签订的单个借款合同期限为准,最长为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融信服平台进行申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转至经办银行审核,再转至区担保中心审核无异后,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受理科室】促进就业科,联系电话:63178492。
【政策依据】《云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先息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业务指南>的通知》
1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从事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形式,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个人实际缴费额的50%兑付(不含大病保险)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准)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困难认定地的社区递交材料进行申请,社区初审后报至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审,再报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终审以及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
【受理科室】促进就业科,联系电话:63178492。
【政策依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4〕225号)
三、强技赋能·职向未来
坚持“以训促岗、以能促就”,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新兴业态开展职业技能、创业、求职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岗位适配度。通过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建立分层分类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动技能型人才队伍持续壮大,为产业升级注入强劲动力。
1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参加政府指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给予全额培训费用补贴,鼓励“持证上岗、技能成才”。
【补贴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以下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给予培训补贴。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高年级学生参加创业基础能力培训(SYB)和网络创业能力培训(含电商、直播培训),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者,是指已经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者参加创业能力提升培训(IYB)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对应培训职业(工种)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的,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分别按照700元至56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脱贫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天可享受60元生活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1种类型培训补贴,累计不超过3次。
【办理流程】培训对象中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创业需求的可按《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确定参训职业(工种),到区公共就业和服务中心或关注“盘龙就业”公众号咨询培训开班计划,办理培训报名手续,选择适宜的班次参训。培训对象完成规定培训课程,经考核评价取得对应职业(工种)证书后,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主要由经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流程确定的民办培训机构承担。
【受理科室】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科,联系电话:65612420。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等。
四、精准托底·温暖同行
聚焦困难群体,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强化分类施策,兜牢民生底线,确保就业路上“一个都不能少”。依托基层三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失业登记、岗位推荐、政策匹配等功能,推动就业援助常态化、制度化、精准化,织密织牢就业保障网。
12.就业手续及时办。推行“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模式,简化流程,快速完成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等业务。
【办理流程】单位、企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单位失业登记,可通过“就业彩云南”进行网上申报,审批通过后即完成办理;个人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向所属地的街道、社区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或即完成办理。
【受理科室】促进就业科,联系电话:63315054。
【政策依据】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云政发〔2008〕233号)
13.就业援助全覆盖。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计划,对长期失业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专项岗位安置和定向帮扶。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到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的社区进行认定,按照社区初审、街道复审、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终审的流程,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街道社区将开展重点帮扶。
【受理单位】各社区。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
企业篇:政企联动·共促发展
让每一家企业都能在盘龙放心投资、安心发展
一、引才育才·助企发展
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完善人才储备机制,促进用工结构优化,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稳定双赢。通过政策引导与财政激励相结合,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人力资源质量,夯实企业发展的人才基础。
1.就业见习基地。支持企业设立就业见习基地,承担见习任务的企业可获得相应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昆明市就业见习基地。
【补贴标准】省级补贴:1500元/人/月,留用率≥50%追加500元;市级补贴:500元/人/月,留用率≥50%追加100元;补贴期限:最长12个月,按实际见习月数计算。
【办理流程】企业填写《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单位简介、见习管理办法等材料申请认定成为昆明市就业见习基地。按照相关规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开展见习工作,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报见习补贴。
【受理科室】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871-63368889。
【政策依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见习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4〕222号)
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劳务派遣性质企业除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分别给予企业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材料进行申请,按照初审、复审、终审的流程,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企业发放补贴。
【受理科室】促进就业科,联系电话:63178492。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
二、融资有路·发展无忧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与抗风险能力。整合政府资源与市场力量,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为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提供定制化融资解决方案。
3.吸纳重点人群就业税收优惠。对招录重点群体就业的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减免政策。
【补贴对象】招录重点群体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就业彩云南”进行申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上报的人员进行认定,由税务部门进行减免。
【受理科室】促进就业科,联系电话:63315054。
【政策依据】《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落实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
【补贴对象】企业、个体工商户。
【补贴标准】贷款利率上限为LPR+45BPs,借款企业与经办银行首次签订的单个借款合同期限为准,最长为3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工体工商户,通过融信服平台进行申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转至经办银行审核,再转至区担保中心审核无异后,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受理科室】促进就业科,联系电话:63178492。
【政策依据】《云南省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先息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业务指南>的通知》
5.云岭创业贷。联合地方金融机构推出专属信贷产品,为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支持,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金融机构审核完成后,发放贷款。
【受理单位】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富滇银行、农村信用社。
三、产才融合·育才强企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助力企业构建自主可控的人才和技术支撑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平台搭建、项目支持等方式,推动企业与科研机构、职业院校深度协同,实现技术研发与人才培养双轮驱动。
6.学徒制人才培养。支持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申报主体需在昆明市工商、税务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企业、行业等,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与备案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与备案单位在本市的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技术技能岗位职工;2.年满18周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得小于10年;3.不含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员工。
【补贴标准】培养符合企业发展和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培养期一般为2年。培养合格的,按照每人每年四级(中级)5000元、三级(高级)及以上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办理流程】企业确定好新型学徒培养对象和合作培训院校后,需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根据各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以“有条件、基础好、意愿强”为标准,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备案。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开展当期培养计划。申报审核通过后,企业依托省级培训系统按阶段提交相关材料,根据教学计划有序组织开班,期间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对培训进行开班检查、随机抽查、中期考核、终期验收、考核评价等监督管理。
【受理科室】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科,联系电话:65612420。
【政策依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16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昆明市盘龙区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等。
7.高层次人才申报服务。协助企业引进和申报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项目,提供全流程指导与资源对接。
【补贴对象】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缴纳税收总额中地方所得税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民营企业。
【补贴标准】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评审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一等、二等、三等的高层次人才,由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人民币的购房补贴和10万元、7万元、5万元人民币的工作经费资助,企业可按不低干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办理流程】申报企业应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相关资质及材料,在确认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装订成册,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签章后,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受理科室】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871-65618642。
【政策依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上级部门组织开展2024年度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政府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文件的通知》
8.人才生活服务。聚焦人才多元化需求,盘龙区汇集辖区金融服务、生活服务、医疗康养、文化休闲、发展支持等领域优质商家,成立“人才服务联盟",为服务对象提供优惠或服务优待。
【服务对象】服务对象涵盖云南省“兴滇惠才卡”持卡人才、省人才服务中心特聘专家、昆明市“春城惠才卡”持卡人才、盘龙区历届“盘龙英才获得者、“万名人才兴万村”服务期内人才及其他经区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
【受理单位】盘龙区人才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871-65195289。
四、精准服务·携手前行
构建高效协同的服务机制,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稳健发展。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政策触达效率,建立“企业有呼、部门有应”的快速响应机制,推动政务服务由“被动受理”向“主动服务”转变。
9.政校企合作与人才对接服务。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推动企业与院校、协会、行业深度合作,定制化开展人才招聘、培训实训、订单式培养等。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需求。企业通过电话或上门直接联系工作人员,详细说明所需人才类型、合作模式、培训内容等需求;
(2)需求审核与匹配。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依据企业需求,联合业务科室制定联系对接解决方案;
(3)组织对接洽谈。组织企业、院校、协会开展对接洽谈会,协商合作细节;
(4)跟踪服务。定期跟进进展,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受理科室】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5613598。
10.企业就业创业政策咨询服务。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热线和送政入企服务,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政策解读、申报指导、材料预审等全流程服务。
【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需求。企业通过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详细说明所需了解对接的政策内容;
(2)需求审核与匹配。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依据企业需求,联合业务科室开展政策答疑、送政入企等服务。
【受理科室】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5613598。
11.企业岗位信息发布服务。通过“盘龙就业”公众号、“盘龙人力资源数智平台”、招聘会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发布岗位信息,提升招聘效率与匹配精度。
【办理流程】招聘企业按照要求填写《企业招聘公告》,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相关科室审核无误后进行发布。
【受理科室】促进就业科,联系电话:65013154。
昆明市盘龙区将持续优化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协同与服务效能,营造“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和“敢创能赢”的创业氛围,努力打造区域性人才高地与创新创业热土,为推动盘龙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