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民政局 关于调整2025年盘龙区城市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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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民政局
关于调整2025年盘龙区城市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5〕40号),明确了2025年省级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按照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 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的通知》(昆民发〔2025〕5号),调整盘龙区 2025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到 744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 基本生活标准。2025年,全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提高到 968元/人/月。
2. 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5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调整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调整提高到1035元/人/月、二档调整提高到 518元/人/月、三档调整提高到 311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调整提高到 187元/人/月、二档调整提高到 109元/人/月、三档调整提高到 62元/人/月。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2025年7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