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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509-101803 主题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05 16:44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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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67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要求,结合盘龙区机构改革和部分单位职能调整等情况,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盘龙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的部门和单位(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区级机构(包括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件起草、合法性审查、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并结合机构改革和管理实际,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办公室2017927日公布的《关于公布盘龙区第一批区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告》2020424日公布的《关于公布第一批区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同时废止。

 

202594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盘龙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区人民政府

1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4

昆明市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5

昆明市盘龙区教育体育局

6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7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8

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

9

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

10

昆明市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昆明市盘龙区自然资源局

12

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昆明市盘龙区交通运输局

14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

15

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

16

昆明市盘龙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7

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和旅游局

18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19

昆明市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昆明市盘龙区应急管理局

21

昆明市盘龙区审计局

22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3

昆明市盘龙区统计局

24

昆明市盘龙区信访局

25

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障局

26

昆明市盘龙区综合行政执法

27

昆明市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28

昆明市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9

昆明市盘龙区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

    垂管单位

30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31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

32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

33

昆明市盘龙区气象局

     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34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拓东街道办事处

35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鼓楼街道办事处

36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

37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联盟街道办事处

38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金辰街道办事处

39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青云街道办事处

40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

41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

42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双龙街道办事处

43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松华街道办事处

44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滇源街道办事处

45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阿子营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