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关于对辖区4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购买计划
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关于对辖区4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服务购买计划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盘龙区财政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辖区4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购买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情况
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预计评审项目共4个。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万元) |
1 | 盘龙区窑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191.95 |
2 | 水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73.23 |
3 | 黑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100.29 |
4 | 小石咀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157.69 |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
三、主要内容
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协助我单位对盘龙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结)算评审。主要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项目工程交工验收情况、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债权债务情况、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情况进行评审。
四、预算资金
所需资金从盘龙区财政局部门预算中投资评审专项工作经费列支。
五、承接标准
(一)具有有效的执业许可;
(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需按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工作中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七、购买方式
本次采购预测评审费用未达集中采购限额,按照《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报名要求
本次购买服务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组成不得超过2家(需由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牵头,会计师事务所为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双方应签订协议书并明确分工。承接项目评审工作的联合体双方均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社会中介机构于2025年9月19日17:00前将评审方案报盘龙区财政局(昆明市五华区珠玑街75号盘龙区财政局605室),将采用综合比选的方式从报名中介机构中选取参与我单位盘龙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工作的中介机构。
(联系电话 朱老师 63101971)
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