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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509-102047 主题分类: 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16 12:00
名 称: 如何办理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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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收养

发布时间:2025-09-1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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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收养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   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四)   年满三十周岁。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

(一)   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三、办理收养登记时,家庭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一) 收养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二) 收养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复印件(单身收养无需提供);

(三) 收养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职业及年收入证明(原件);

(四) 受教育程度相应证明;

(五) 收养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近三个月的,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复印件;(包含健康体检表、血常规、乙肝两对半、胸透、B超(肝、胆、胰、脾、肾)、颅脑CT或脑电图、心理健康报告);

(六) 收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七) 收养申请人房屋信息资料(房产证复印件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八) 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原件);

(九) 收养申请人个人信用信息报告(原件);

(十) 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 收养人提供材料后,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二) 材料审核完毕后,由工作人员通知收养家庭进行收养评估;

(三) 根据《收养家庭评估指标》得分情况,选择最适合孩子成长的家庭进行融合,家庭与被收养儿童不少于30天的融合适应时间;

(四) 收养融合期通过后,福利院与收养家庭签定收养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向相关民政局申报收养登记。

    备注:因收养材料存在时效性,材料递交时间以福利院电话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871-6562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