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6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瀑布公园—七水厂—松华坝连通应急供水规模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09-16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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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于2025年1月7日对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瀑布公园—七水厂—松华坝连通应急供水规模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行了告知承诺制审批,出具了《关于瀑布公园—七水厂—松华坝连通应急供水规模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盘环评〔2025〕2号)。
2025年8月22日,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提交了《昆明自来水集团关于撤销昆明市瀑布公园-七水厂一松华坝连通应急供水提升工程环评批复的函》,申请撤销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关于瀑布公园—七水厂—松华坝连通应急供水规模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盘环评〔2025〕2号),现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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