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昆明市盘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盘政规 〔2023〕1号)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7 10:10
字号:[
大
中
小
]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了《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对经营主体集群注册登记工作进行了规范。《昆明市盘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盘政规〔2023〕1号)拟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17日。
二、意见反应方式:
1.可致电0871-65175009,反馈您的意见建议;
2.电子邮箱:1084271439@qq.com,反馈您的意见建议;
3.信函邮寄: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收;
真诚感谢您对本次公开征集意见工作的支持!
附件:《昆明市盘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
办法(试行)》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28试行%29》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