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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509-102159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19 15:36
名 称: 盘龙区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5(40—6)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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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5(40—6)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09-1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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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540—6)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办发〔20251号)的要求,盘龙区高度重视,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已按要求完成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5:违规下放项目节能审查权限(406)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的问题

一些部门和地方责任落实不到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云南煤业能源200万吨/年焦化搬迁项目、云南铜业55万吨/年阴极铜项目节能审查应当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但云南省将昆明市辖区内项目审查职能层层下放到县级。2020年、2022年,昆明安宁市分别违规通过上述两个项目节能审查,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合计45万吨/年标准煤。

二、整改目标

调整回收节能审查权限,完成安宁市违规审批节能审查项目整改。

三、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措施1:按照市发展改革委要求,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2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标准煤)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达到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进行审查。(区政务服务局)

整改落实情况:我区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学习掌握《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42号)和2025年新发布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审工作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流程图》《节能审查靠前服务调度预警流程图》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审批服务,严格按照上级发改部门要求,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2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标准煤)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达到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积极协调上报市发展改革委,今年共上报了2项目,其中一个已获得批复。以学促干,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学习,完成云南省司法行政业务培训服务平台线上培训。

(二)措施2:全面梳理盘龙区十四五以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及工作台账,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服务局)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市级统一安排,全面梳理盘龙区十四五以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及工作台账,并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相关的节能审查台账资料已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期间,我区共对11个项目进行了节能审查。

(三)措施3:按照市级统一安排,对“十四五”以来我区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已建、在建、拟建项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核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服务局)

整改落实情况:我局按照市级统一安排,对十四五以来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跟踪落实项目进展情况。开展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节能监察,系统中随机抽取企业对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

四、取得的成效

(一)源头控能,遏制不合理用能:通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直接从项目立项阶段否决或要求整改高耗能、低能效的项目,有效避免了能源的盲目消耗和低效利用。

(二) 推动技术进步,提升能效水平:审查要求项目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倒逼企业加大节能投入,显著提升了新建项目的整体能效水平,带动了节能技术产业的发展。

(三)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绿色转型:通过差异化的节能审查标准,引导投资向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倾斜,限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扩张,助力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高效方向调整。

(四) 支撑双碳目标,贡献节能降碳力量:作为节能降碳的关键抓手,节能审查通过削减项目新增能耗,为实现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五、自查自验情况

我区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整改目标已达到,问题已得到解决,同意通过验收。

六、下步工作计划

我区将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工作,一是强化政策宣贯与培训,针对最新法规、标准及审查流程,对项目建设单位、节能服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系统培训,确保各方精准把握政策要求,提升业务水平。 二是完善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精简不必要的材料和手续,提高审查效率;建立审查意见跟踪反馈机制,及时了解项目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的沟通协调,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三是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节能审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对未按要求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全区各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区整体节能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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