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任务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5年9月2日
反馈(投诉)问题 | 任务2:督察问题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 |
整改目标 | 压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责任,严格整改标准,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
整改措施 | (一)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时,逐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压实督察问题整改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统筹调度,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适时提醒、催办、督办、通报、约谈,并将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推进整改落实。 (三)严格验收标准,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对措施未落实、目标未实现、问题未解决的,坚决不予通过,确保整改质量。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一)盘龙区在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时,无论是交办问题还是反馈问题,都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以坚定的政治态度扛牢督察问题整改的政治责任,压实督察问题整改责任。针对历年督察问题,均制定印发整改实施方案;限期整改的交办问题均按照要求制定了“一件一方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压实责任,层层落实。 (二)区环督办每月对各级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及反馈整改情况进行调度,区级分管领导每月不定次组织区政府目督办、各责任单位召开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及时掌握督察问题整改进展,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2024年截至目前已召开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36次,发出督办提醒通知10次。为有效推进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盘龙区制定印发了《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考核实施办法》,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纳入全区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重点考核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落实、确保验收销号、消除生态环境隐患。区委目督办、区政府目督办、区环督办不定期对整改问题整改现场进行抽查复查,防止问题反弹,确保督察整改成效。 (三)严格按照《昆明市整改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或交办问题验收销号办法(试行)》(昆生环督〔2020〕31号)要求开展区级自查自验,按照《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考核实施办法》严格考核制度,以考督改,确保整改质量。 |
自查自验情况 | 2024年11月16日,盘龙区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整改措施已落实,同意通过区级自查自验,并申请市级验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plhbjzw@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刘青,0871-638177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