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任务76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5年9月2日
反馈(投诉)问题 | 任务76: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 |
整改目标 | 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及处置。 |
整改措施 | (一)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设置医疗废物堆存场所,规范分拣、堆存、管理医疗废物,防范医疗废物非法流出医疗机构。 (二)督促医疗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医疗废物。在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合同时,严格核实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必须在48小时内清运医疗废物等相关条款。 (三)加强对盘龙辖区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处置医疗废物,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范医疗废物转运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一)区卫健局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盘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医疗卫生机构需落实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分类管理及医疗废物暂存点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委托取得医疗废物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禁止无医疗废物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并要求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等相关要求,并于每月5日之前在“云南省医疗废物在线监管信息平台”对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辐射安全三个板块上进行数据报送,截止目前暂未发现违规处置医疗废行为。 (二)经区卫健局核实,盘龙辖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832家(区级790家),其中医院46家、街道(镇)卫生院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9家、门诊部48家、诊所592家、村卫生室49家、医务室(卫生所)23家,疾控中心1家,妇幼保健服务中心1家,其他医疗卫生机构5家(含体检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除村卫生室院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统一集中管理,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村医按规范封装好后送至所属卫生院收存,其余机构均和有资质的医废转运公司签订转运合同(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并规范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盘龙区卫生监督执法局定期对盘龙区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暂未发现违规处置医疗废行为。 (三)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联合区卫健局,对盘龙辖区所属781家医疗机构进行医废规范化管理培训,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合法合规处置医疗废物。执法大队2024年出动人员82人次,车辆40车次,对盘龙区内35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违规收集处置的情况。 |
自查自验情况 | 2024年10月30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会同区卫健局组织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整改措施已落实,同意通过区级自查自验,并申请市级验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plhbjzw@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刘永安,0871-631759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