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任务7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5年9月2日
反馈(投诉)问题 | 任务79:部分地区噪声管控不够有力 |
整改目标 | 加强全区噪声污染防治管控工作。 |
整改措施 | (一)对于确需夜间施工的特殊工艺,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夜间施工情况证明后,严格落实备案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并公告周边居民。加强夜间施工巡查检查,严肃查处非特殊工艺或未按要求夜间施工备案等违法行为。 (二)对工业企业开展排查、巡查和普法宣传活动,发现工业噪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已自行开展工地夜间施工检查工作13次,督促5家企业依法进行了夜间特殊作业的备案工作,督促7家次工地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张贴了安民告示。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生活的需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对夜间施工频发敏感区域的投诉群众进行现场走访及电话回访工作,群众反映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对工地施工行为采取有效手段进行严格管制后,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 (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对辖区内26家工业企业开展排查、巡查和普法宣传活动,现场检查发现因生产加工产生噪声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的问题5起,现场要求工业企业针对噪声扰民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或短期限时整改,收到群众投诉工业企业生产噪声扰民的问题,要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噪声污染源排查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告知投诉人,后续按照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投诉群众反馈噪声整治成效的回访工作,逐步优化解决群众的诉求。 |
自查自验情况 | 2024年11月14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会同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警二大队、市交警十大队组织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整改措施已落实,同意通过区级自查自验,并申请市级验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plhbjzw@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刘永安,0871-631759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