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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509-102191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22 14:53
名 称: 第二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任务8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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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任务8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5-09-22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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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5年9月2日        

反馈(投诉)问题

任务81:餐饮油烟污染源头管控监管机制不健全

整改目标

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源头管控。

整改措施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餐饮服务行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对外公开发布,定期更新。

(二)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的应定期清洗维护,确保设施正常使用。严肃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餐饮服务行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发布前的不符合选址规定的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噪声扰民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或督促调整业态转型,对拒不整改或转型的将相关情况函送市场监管、排水行政等证照审批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的“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场核查违规选址的餐饮店33家,按照《昆明市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细化餐饮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相关工作的函》(昆污防办便〔202412号)的工作指示,制定盘龙区餐饮服务行业油烟选址负面清单,目前已上报餐饮业违规选址达315处,后续商家在已上报的违规选址处需转向经营或开展非餐饮行业的经营活动,此举措有效解决了群众反复投诉、敏感纠纷的餐饮业油烟扰民的问题。

(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结合后疫情时代需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因时制宜的采取“执法有力度,也要有温度”的执法模式,对辖区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下达了《昆明市盘龙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严格落实现场作出的餐饮业油烟扰民的整改要求,对拒不配合整改的餐饮店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自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盘龙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共计出动42人次,14车次,分3组对盘龙区餐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发放《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160余份,办理回复群众餐饮油烟扰民投诉602件,现场检查餐饮经营单位113家,重点检查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及隔油池安装运行及维护情况,发现环境违法问题33家,均已立案调查。同时,开展长效复查核验机制,要求其完全依法落实油烟扰民的整改要求。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采取刚柔并济的工作方法,严格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能职责,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的诉求,为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环境保驾护航。

自查自验情况

20241114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拓东、联盟、龙泉、金辰、东华、鼓楼、茨坝、青云街道办事处组织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整改措施已落实,同意通过区级自查自验,并申请市级验收。

公示说明

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plhbjzw@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刘永安0871-6317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