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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509-102201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9-22 16:12
名 称: 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D53010020230817213投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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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D53010020230817213投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2025-09-22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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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单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2025630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D53010020230817213

投诉人反映:盘龙区松华坝马家庵村有居民在该村租赁三十年土地种植苗圃,现有工作人员通知该地块为水源地保护区,街道工作人员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搬走,但未给出相关工作方案和补贴。

核实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2024818日,由龙泉街道牵头,组织市水务局、区水务局、区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中坝社区、马家庵小组进行了现场核实。

1.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盘龙区松华坝马家庵村有居民在该村租赁三十年土地种植苗圃问题属实。

20071013日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中坝村委会马家庵村民小组(甲方)与代正良等24人(乙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承包合同。合同中显示承包土地62.17亩,承包年限为20071013日起至20281012日止,用途为乙方苗木培育和种植基地。合同中有明确条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集体规划或占用此地土地时,双方需服从大局,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

2.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现有工作人员通知该地块为水源地保护区,工作人员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搬走问题属实。

按照中共盘龙区委《关于印发盘龙区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核心区移民搬迁方案的通知》(盘通〔201132号)要求和《中共盘龙区委第十四轮巡察整改工作通知》(盘巡发〔202114号)要求。在区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协调下,对龙泉街道马家庵一级保护区核心区内苗木种植公司已征地依旧未搬迁问题进行整治。龙泉街道高度重视,先后两次下发限期搬离通知(2021414日和202191日)并于202193日上午930分召开专题会议,邀请了涉及的苗木种植户24人(当天到会17人)。会议上街道农林水中心负责人、中坝社区书记再次重申了松华坝一级保护区核心区内苗木工作搬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表示龙泉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区委第十四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坚持拆房、清除、严格执法的原则,坚决完成此次搬迁工作。要求涉及的苗木企业于2021913日前自行搬离马家庵原苗圃地并将地面附着物及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干净;20211130日前自行将该地块所有苗木迁移出马家庵,过期未履行承诺的苗木将无偿归中坝社区管理处置。(会议现场有15人当场签署了限期搬迁承诺书)表示将履行承诺,于规定时间内搬离,未搬离苗圃已交由中坝社区管理。

3.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未给出相关工作方案和补贴问题不属实。

根据《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移民搬迁安置条例》《盘龙区龙泉街道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移民搬迁方案》,对个人主要是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地上附着物零星果木等进行补偿;对个体工商户主要是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等进行补偿;对苗圃地上附着物不对所有者进行补偿,由其所有者自行处理,只考虑苗圃苗木搬迁运输的补助费用。根据《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关于明确中坝社区马家庵居民小组移民搬迁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苗圃地租地户20111231日前搬离完毕,201211日之后进行搬迁的不再给予搬迁费,未在规定时限内搬离的苗圃租地户与居民小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时还有3-5年以上的,统一调整合同期限3-5年,已经到期限的不能延期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部分苗木还未搬迁,处于自然生长状态。

开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20248191000分由龙泉街道办事处召集中坝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对情况进行现场巡察,苗木处于自然生长状态且为云南本土树种,多为阔叶类乔木,对水源涵养及水环境保护有益

公示说明

 现将该投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601517619@qq.com。联系人电话:0871-6589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