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开展盘龙区新就业群体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服务计划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社会工作部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盘龙区委社会工作部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盘龙区新就业群体社会工作服务工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盘龙区新就业群体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社会工作部
三、主要内容
聘请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助我单位开展盘龙区新就业群体社会工作服务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项目以深化盘龙区新兴领域“红山茶·新新荟”党建品牌为目标,在“1+8+N”阵地建设模式基础上,探索新就业群体关爱服务凝聚盘龙模式。聚焦新就业群体在职业发展、生活保障、城市融入等方面的紧迫需求,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重点围绕“服务凝聚、队伍培育、品牌打造、治理融入”四大方向展开,通过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示范矩阵,提升全区新就业群体服务内容和能力;建立“常规服务+动态精准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重点突出食品安全监督、防诈宣传、职业发展等1-2个服务亮点;通过已有特色服务经验,引导新就业群体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助力盘龙区切实提升新就业群体的归属感、价值感与幸福感,营造包容、友好、和谐的社会氛围。
四、承接标准
(一)承接主体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具备有效登记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二)具有履行本公告主要工作内容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须按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社会工作部的要求,开展项目服务工作。
(二)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须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六、购买方式
本次购买服务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且预计费用低于采购限额,按照《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社会工作部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报名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4日-2025年10月30日。
(二)提交资料要求: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执业许可及资质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方案;
5.类似业绩材料;
6.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三)投递方式
1.提供纸质响应资料一式三份,所有资料均应装入档案袋并予密封;
2.响应文件接收方式为:现场投送;
3.投送地点:昆明市北京路2198号1栋155室;
4.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71-63129210。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提交资料要求,将相关资料现场投送至指定地点,逾期未报送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或作废。我部将采用综合比选的方式从报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选取参与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