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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510-103321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0-30 11:11
名 称: 茨坝街道关于龙泉路延长线空置土地临时利用的租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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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坝街道关于龙泉路延长线空置土地临时利用的租赁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30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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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坝街道关于龙泉路延长线空置土地临利用的租赁公告

一、招租条件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就龙泉路延长线空置土地临时利用工作,面向社会选择有实力的承租方。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实施背景

为盘活茨坝片区空置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昆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空置用地临时利用的通知》(昆城管委办〔202413号)、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龙区关于规范空置用地临时利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盘政办通〔202456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茨坝街道开展龙泉路延长线周边零星收储土地临时利用工作,提升龙泉路延长线周边综合环境,丰富群众公共活动空间,促进辖区经济新增长。

(二)空置土地概况

龙泉路延长线空置土地临时利用,该地块位于龙泉路延长线(国博大道至西北绕城茨坝收费站一侧),属于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商住混合用地及绿地共有为8个零星地块面积约17.18亩,目前土地已完成收储,暂未完成土地供应

(三)空置土地临时利用方案情况

该地块临时利用方案已通过区土规委会审议通过

(四)租赁价格

1.租金底价:根据街道制定的龙延线地块空置土地临时利用租赁方案,确定租金地价为:一般地块面积8.98亩,停车场面积8.2亩,年租金总计为34.5442万元/年。

2.需按照会议审批后方案实施:有承租意向的可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自行查阅具体方案,并承诺按照区政府审批通过的方案执行,产值和税收不得低于方案的要求

3.承租人确认原则:承租人按照不低于年租金地价进行报价有多个承租人报价的,按最终单价报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4.承租人资格要求

4.1承租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磋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4.2 租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需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及链接网址)。

5.租金收取方式

承租人确认后,由出租主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向出租主体支付押金,押金按照一年租金金额计算。如租赁结果确定后承租人主动放弃承租资格或超过规定期限不与出租主体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押金的,出租主体有权重新确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向出租主体支付租金,原则上一年一收。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出租主体依法缴纳。(具体事宜以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6.租赁期限

首次租赁租期为 2 年,租赁到期后可续期,土地租赁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若项目需要实施土地供应,则以实际供应前一个月为止)。

7.租后管理及责任

经确定的承租人为项目的租后统一管理人,承租管理人在租期间应做好承租地块内绿化管养工作,全面履行好环境卫生、管理秩序、消防安全、房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整个项目安全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五)承诺事项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承诺严格履行《昆明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空置用地临时利用的通知》《盘龙区关于规范空置用地临时利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承租人承诺按照相关要求恢复土地原状。

(六)意向承租人报名递交资料

凡有意向参加本次租赁的意向承租人,请于20251030日至2025110615时,持以下材料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2号楼302室(昆明市盘龙区青松路69号)进行报名。

1、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意向承租人报价函或报价表(须密封)。

(七)报名截止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1106日下午1500分。

2、逾期未参与报名的意向承租人,招租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龙泉路延长线空置土地临时利用工作的租赁公告公开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门户网站及及昆机社区公示栏粘贴发布。招租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茨坝街道办事处

        202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