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 (D3YN202406030049)
公示单位:盘龙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D3YN202406030049。 投诉人反映:昆明市盘龙区金色大道货车通行噪声严重影响金色家园小区居民生活。 |
办结目标 | 依法依规对道路通行车辆长效管理,保证交通通行安全并降低噪声扰民。 |
整改措施 | 针对“金色大道车辆通行时震动、鸣笛、加速时形成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 配合单位: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 整改措施: (一)由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对该路段进行交通管理,严格执行货车限行规定。 (二)由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加强监管,利用人力和技术手段,严格按照交通管制规定依法查处该路段通行的大型车辆,有效形成执法震慑。 (三)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居民的解释及民调工作。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金色大道车辆通行时震动、鸣笛、加速时形成噪音扰民”问题整改完成。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已于2024 年6月4日对该路段加强巡查,严格执行货车限行规定。2024年6月5日盘龙区金辰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在金色家园小区组织召开居民代表恳谈会。第一时间把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了解释和告示。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利用人力,不定时对金色大道违规车辆进行夜间查处,在金色大道安装有限速50公里的限速标志、禁止鸣笛的标志,并利用技术手段在金色大道上安装有自动抓拍电子警察,对过往违规货车进行拍照处理,有效形成执法震慑。盘龙交通执法大队按照盘龙区治超办统一安排,在城区外围对过境货车进行有效疏导,不让限行货车进入城区。 |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 2024年11月12日,金辰街道会同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整改措施已落实,问题已解决,同意通过自查自验,并申请市级验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plhbjzw@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王媛媛, 0871-6570063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