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示表 (X3YN202405280090)
公示单位:盘龙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投诉问题 | 受理编号:X3YN202405280090 投诉人反映:昆明市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迎春巷云南老陈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破解各类报废机动车,产生噪音、粉尘、废油等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办结目标 | 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在经营期间噪音、扬尘粉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提升群众满意度。 |
整改措施 | (一)针对“切割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问题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昆明市生态环境盘龙分局 配合单位:盘龙区科工信局、盘龙区市场监管局、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 整改措施: 1.昆明市生态环境盘龙分局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防尘、降尘措施,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自行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做好粉尘污染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张贴公示。 2.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做好属地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二)针对“切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产生,对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较小”问题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盘龙分局、盘龙区科工信局、盘龙区市场监管局 整改措施: 1.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做好夜间企业周边的巡查,减少企业在夜间进行车辆运输、装卸等作业。 2.盘龙区科工信局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督促其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开展作业,严禁夜间作业。 3.昆明市生态环境盘龙分局监督企业严格执行《昆明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禁止企业昼间 12:00-14:00、夜间 18:00至次日 6:00从事产生噪声的加工行为。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一)切割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问题落实情况:已经于2024年5月27日督促企业做好防尘、降尘措施。 (二)夜间偶尔有运输车辆进出和报废车辆装卸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问题落实情况:企业已经于2024年5月 28日书面承诺不在夜间进行报废车辆的运输,严格执行《昆明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禁止昼间 12:00-14:00、夜间 18:00至次日6:00从事产生噪声的加工行为。 |
自查自验和市级验收情况 | 2024年11月15日,盘龙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茨坝街道办事处组织了自查自验。经查阅资料和现场复核,整改措施已落实,问题已解决,同意通过区级自查自验,并申请市级验收。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plhbjzw@126.com。联系人员及电话:陈伟,0871-631658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