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责令辖区内部分医疗机构限期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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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责令辖区内部分医疗机构限期
履行法定义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盘龙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经查,部分医疗机构(详见附件)存在逾期未申请校验、未按规定换发《诊所备案凭证》或未达到基本标准等情形。
现责令附件所列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分别依法履行以下法定义务:逾期未申请校验的,应补办校验手续;未按规定换发《诊所备案凭证》的,应申请换发;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应完成整改并达到法定要求。
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启动吊销、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收回《诊所备案凭证》的程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视为已向附件所列医疗机构送达。
联系电话:0871-63180940
联系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拓东路117号
邮政编码:650000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11日
附件:
附件1-1 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