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当事人:盘龙区维嘉酒吧服务俱乐部(个体工商户))
发布时间:2025-11-2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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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盘龙区维嘉酒吧服务俱乐部(个体工商户):
本院于2025年11月6日受理申请人张玉梅诉被申请人盘龙区维嘉酒吧服务俱乐部(个体工商户)劳动争议一案(2025)盘劳人仲字第1797号。由于本院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本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月6日9时15分在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地址:昆明市北京路481号408室,联系电话:0871-65618480)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