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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512-104297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2-02 11:04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统计局“谁执法谁普法”2025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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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统计局“谁执法谁普法”2025年度履职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0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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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盘龙区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聚焦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等四类主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学习教育,为依法统计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强化统筹部署,筑牢普法工作根基

(一)精准制定普法计划。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并落实《昆明市盘龙区统计局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昆明市盘龙区统计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重点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统计法治精神。

(二)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大力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垂范,各科室、中心、队、各街道统计站紧密配合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全局会、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培训会等开展10余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新修改统计法、统计领域重要文件精神,在全区统计系统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典型案例“警示普法”。深入推进清廉统计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25年,开展廉政提醒1期、进行案例剖析5期、法律法规学习2期、案例通报8期、观看警示教育片6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次,共700余人次参与。

(四)深入推进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聚焦重点内容、抓住重点群体、注重方式方法、分层分类推进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确保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尊法知法守法用法。把统计法纳入《盘龙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推动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不断提高。结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形式多样开展统计法普法宣传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 聚焦关键环节,深化执法普法融合

(一)执法检查“同步普法”。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中,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同时向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财务人员和统计人员等发放《统计执法检查告知书》,2025年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共对55家企业(单位)发放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对当事人、企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提醒企业依法履行统计义务,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增强统计人员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感,加大企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真正确保数据源头质量。

(二)业务工作“嵌入式普法”。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以统计调查对象为切入口,局各业务科室充分利用召开年报会、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服务万企三年行动”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培训等时机重点开展统计法治宣讲,向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定义务、统计法律责任和权利等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使企业明确了遵法守法的义务和责任。2025年共举办统计业务培训34期,对2377家单位3317余人次开展统计法治宣讲,将普法宣传做到数据填报“前一步”。

(三)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积极参加省、市统计局和区司法局组织的执法人员培训,以专题培训和自学相结合,对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人均完成50学时学习时长;完成“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系统操作线上培训14期,共90余人次参加;参加省统计局组织的国家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培训共四期,共16余人次参加,确保全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均培训到位。

三、 创新宣传形式,扩大普法覆盖范围

(一)节点宣传造氛围。结合“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盘龙统计”微信公众号、召开“统计大讲坛”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共60余人次参加学习,召开“统计大讲坛”8次,共400余人参加,发布微信公众号12期。

(二)特色宣讲强渗透。针对不同群体,分层分类设计普法内容,确保普法工作靶向精准、有序推进。一是积极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学法,推进将新修改统计法及中央有关统计重要文件精神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纳入党校必修课,纳入干部培训和领导干部述法内容。二是组织开展统计系统内部专题学习。将统计法律知识列入各类培训班、主题党日、干部职工会议重要学习内容,拓展学习方式方法,利用好法宣在线、学习强国等平台,提高统计干部职工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四是强化对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积极向区级相关部门宣传新修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新规定、新要求,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担当。五是深入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各专业紧密结合年报会、新入库单位培训、数据质量核查等,嵌入式开展对企业等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律法规宣传嵌入执法检查工作中,实现“边执法边普法”,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增强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积极履行统计法定义务。六是广泛开展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依托“宪法宣传周”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向社会公众进行普法宣传,增强宣传辐射力,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四、 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存在问题。普法宣传工作中宣传对象多元化,普法宣传工作仍存在内容针对性不强,形式创新不足,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整改措施。一是创新形式载体,依托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运用新媒体手段增强吸引力,通过提升群众参与感以提升普法宣传成效。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针对不同群体,分层分类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宣传法律法规,确保宣传力度深化。

五、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区统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民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提升全区统计系统人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统计工作的能力。

(二)持续加大统计普法力度。把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广泛开展各领域、多层面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统计生态,全面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

(三)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紧扣重要节点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全覆盖的普法宣传活动,着力提升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昆明市盘龙区统计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