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公布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及下属
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和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工作要求,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昆发改价格〔2025〕392号)要求,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现公布如下: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 | (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应当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主城区(包括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呈贡新区每平方米2000元。 (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包括危房翻建),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应当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主城区和呈贡新区每平方米1500元。 (三)新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主城区和呈贡新区每平方米30元。 | 制定方式:政府制定。
制定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 1.《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