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www.kmp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9151-202512-104600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2-12 12:01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盘龙区伴生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盘龙区伴生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2 12:01
字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盘龙区伴生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盘龙区伴生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金沙社区居委会诚信路50号领东大厦4号地块A8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盘龙区伴生宠物医院

环评单位:云南崇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主要开展动物疾病临床诊断、治疗、手术(颅腔、胸腔、腹腔)、诊断、动物保健、护理以及美容等活动。购置医疗设备主要包括b超机、X光机、血细胞计数分析仪、吸入麻醉机等。

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65万元。

二、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清理手术室产生的扬尘,施工扬尘呈无组织排放,产生量不大,采取施工期间关闭门窗施工、及时清扫地面并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施工期施工内容仅为简单的手术室清理及设备安装、调试,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如厕、洗手污水,依托原诊所卫生间排入小区化粪池,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昆明市第十一水质净化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避免因设备故障产生高噪声的现象;采取合理的施工方式,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尽量避免多台施工设备同时施工,对高噪声施工设备安装减震垫

(四)固体废物:项目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的废包装材料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材料能回收部分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集中收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三、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有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运行期间废气主要为生活垃圾、宠物粪便尿垫猫砂、医疗废物、医废暂存间和卫生间产生的异味。项目运营过程中通过将产生的生活垃圾、宠物粪便尿垫猫砂等带有异味的固体废物日产日清,不在医院内滞留;医疗废物经套有专用医疗废物收集袋的专用医疗废物收集桶每天分类收集后密封暂存于医废暂存间,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防止异味逸散;医废暂存间定期喷洒消毒剂进行消杀,防止加重项目区异味;各功能区喷洒除臭剂,定时打开门窗通风;卫生间打开换气扇保持通风,避免异味气体在医院内沉积。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减轻项目区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废水:本项目扩建完成后主要从事宠物预防、诊疗、手术、宠物洗澡、美容和宠物食品、用品零售活动,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诊疗废水、化验器具清洗废水、美容洗澡废水、洗衣机废水、院区清洁废水等医疗废水和员工及往来送诊顾客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BOD5SSNH3-N、总磷、粪大肠菌群数等。项目诊疗废水统一由洗手台收集后统一排入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化验器具清洗废水经仪器冲洗池收集排入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美容洗澡废水、洗衣机废水经管道排入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院区清洁废水排入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上述废水统一经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小区化粪池,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昆明市第十一水质净化厂处理。

(三)地下水

(四)土壤

(五)噪声本项目噪声产生点主要为手术室、住院室、隔离室、寄养室,且犬类宠物偶发噪声为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通过商铺墙体阻隔、合理布局以及各功能区设置门窗,且项目运行期间保持各个功能区的门窗关闭,能有效防止噪声传播;此外在必要时还会给动物佩戴嘴套,住院和寄养不收狂吠乱叫的宠物,能有效从源头处防止噪声产生,有效减轻噪声影响。

(六)固体废物(1)生活垃圾:袋装收集送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纸箱等废包装材料:能回收的回收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的集中收集后和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宠物粪便、尿垫、猫砂:宠物粪便尿液设置专门的一次性尿垫和猫砂干湿分离处理,产生的宠物粪便尿垫猫砂每天及时清理,采用垃圾袋集中收集并喷洒消毒剂消毒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宠物尸体:委托专职动物殡葬的处置单位按照农业部规定《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进行无害化处置。

(5)医疗废物:采用套有专用医疗废物收集袋的医疗废物收集桶分类收集后密封暂存于医废暂存间,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6)化验废液:采用密闭瓶装后和医疗废物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7)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沉渣:喷洒消毒剂后和医疗废物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8)废弃紫外灯管:废弃紫外灯由厂家负责上门更换,更换后的废弃紫外灯管由厂家一并回收带走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环境风险:宠物手术过程中需进行麻醉,在宠物呼吸困难时需吸氧,故项目区配备氧气(液态氧)、异氟烷麻醉剂(主要成分为异氟烷)及消毒剂,其主要成分均不在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名录内。本项目风险物质重大危险源辨识指标可见本项目风险物质重大危险源辨识指标S值远远<1,则判定本项目所使用的氧气和含乙醇成分的75%乙醇消毒液不属于重大危险源。建设单位通过多次少量采购、存储氧气及75%乙醇消毒液,储存过程中远离火源,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妥善管理,防止因泄漏、洒落引发火灾燃烧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等措施本项目设置有专门的隔离室,隔离室内设置专门的隔离笼位,当出现宠物疑似感染病疫时,医院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隔离期间医院安排专门的医生进行治疗、护理工作,医生穿戴全身防护设施且出入时进行全身消毒,患病动物治愈出院后用消毒剂对隔离间和笼舍进行完全消毒;若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医院不擅自进行治疗,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必要时根据规定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本项目运行期间存在的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盘龙区伴生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

Email64537279@qq.com

电话/传真:0871-63179896

通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尚义街1994414

邮编:650000

公示本-盘龙区伴生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