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档案遴选档案库房索引制作项目的公告(第二次)
昆明市盘龙区档案馆
遴选档案库房索引制作项目的公告(第二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云南省档案条例》、《昆明市档案条例》的相关要求及上级部门的业务评价要求,为做好馆藏档案的保管利用工作,盘龙区档案馆拟开展档案库房索引制作项目,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盘龙区档案馆档案库房索引制作项目。
(二)采购方式: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中进行综合评选。
(三)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
(四)项目地点:盘龙区档案馆。
二、项目内容
完成盘龙区档案馆档案库房楼层功能用房布局图的修改更新,完成库房全宗索引、库房标签的制作及安装,完成标识标牌制作。
(一)楼层功能用房布局图,更新完善档案库房布局图标识;
(二)库房全宗索引,完成档案库房全宗索引制作;
(三)库房标签制作,完成密集架标签制作,将原有目录袋按需更换为双层亚克力材质,并制作每列密集架、五节柜、介质柜的档案全宗标签。
(四)标识标牌制作,完成档案查询制度标牌、档案查询流程标牌及档案查询须知标牌制作,完成禁烟火警示牌制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承接标准
1.供应商必须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技术能力和专业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需提交的文件
1.投标单位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上的单位详细信息打印件,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及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业务经验资料;
5.报价文件1份;
以上全部资料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公章并注明时间。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公告发布期限: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北京时间)。
(二)报名时间地点: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5年12月29日17:00前将相关资料递交至盘龙区档案馆1223室。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成交评定标准
本次采购通过会议综合评审方式确定供应商,结合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和响应材料,对供应商基本情况(资质、商业信誉、经营状况等)、相关经验、制作水平及价格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以最优者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联系方式
地址:盘龙区国家综合档案馆2楼1223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515733(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索引制作明细表
昆明市盘龙区档案馆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索引制作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