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关于印发《盘龙区阿子营黄龙水库、滇源大石坝水库供水工程农业用水定价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
关于印发《盘龙区阿子营黄龙水库、滇源大石坝水库供水工程农业用水定价方案》的通知
双龙、松华、滇源、阿子营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作用,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倡导节约用水,结合区情实际,现将重新修订后的《盘龙区阿子营黄龙水库、滇源大石坝水库供水工程农业用水定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盘龙区阿子营黄龙水库、滇源大石坝水库供水工程农业用水定
价方案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盘龙区阿子营黄龙水库、滇源大石坝水库
供水工程农业用水定价方案
为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作用,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倡导节约用水,现结合盘龙区实际,就阿子营黄龙水库、滇源大石坝水库供水工程农业用水定价提出以下方案。
一、定价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934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文件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819号)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水农〔2022〕16 号)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委托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价成本〔2018〕98号)
《盘龙区阿子营黄龙水库、滇源大石坝水库农村供水工程成本测算报告》
二、定价原则
按照以成本监审为基础、兼顾供水工程的运维及现有农业经济状况为出发点的实际,本次农业水价按照“保障运行、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进行定价。经区水务局聘请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遵循工作程序,采用适当的核算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供水工程水价进行成本测算,拟对黄龙水库、大石坝水库农业用水实行“统一价格标准、按计量收取水费”的用水管理机制。
三、成本测算
黄龙水库隶属阿子营街道,覆盖阿达龙、甸头、牧羊、铁冲、者纳、阿子营、马军、侯家营、鼠街、羊街10个村委会农业灌溉;大石坝水库隶属滇源街道办事处,覆盖南营、中所、甸尾、小营、前所、团结、苏海、白邑8个社区(村委会)农业灌溉。目前,黄龙水库、大石坝水库由区水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技术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经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详查会计记录、审阅结算资料等必要的审核程序,黄龙水库、大石坝水库农业供水单价成本测算结论具体如下:
表1.阿子营黄龙水库农村供水工程农业用水单价运行成本
测算汇总表
单位:元 | |||||||
序号 | 固定资产投资 | 覆盖10个社区居(村)委会基本情况 | 费用总计(元/年) | 供水量(m³/年) | 成本单价(元/m³) | ||
总投资 | 社区居(村)委会 | 抽水站(个) | 灌溉土地面积(亩) | ||||
1 | 23,593,949.85 | 阿达龙 | 1 | 4,889.08 | 28,460.00 | 48,890.80 | 0.58 |
2 | 27,276,100.00 | 甸头 | 3 | 5,373.10 | 45,460.00 | 53,731.00 | 0.85 |
3 | 12,099,600.00 | 牧羊 | 4 | 10,782.90 | 61,460.00 | 107,829.00 | 0.57 |
4 | 铁冲 | 6 | 6,765.58 | 75,460.00 | 67,655.80 | 1.12 | |
5 | 者那 | 7,438.44 | 23,460.00 | 74,384.40 | 0.32 | ||
6 | 阿子营 | 1 | 8,455.61 | 28,460.00 | 84,556.10 | 0.34 | |
7 | 马军 | 7 | 10,103.95 | 86,460.00 | 101,039.50 | 0.86 | |
8 | 侯家营 | 3 | 8,706.50 | 51,460.00 | 87,065.00 | 0.59 | |
9 | 鼠街 | 8,889.32 | 23,460.00 | 88,893.20 | 0.26 | ||
10 | 羊街 | 5 | 8,606.01 | 70,460.00 | 86,060.10 | 0.82 | |
合计 | 62,969,649.85 | 30 | 80010.49 | 494,600.00 | 800,104.90 | 0.62 | |
表2.滇源大石坝水库农村供水工程农业用水单价运行成本
测算汇总表
单位:元
序号 | 固定资产投资 | 覆盖8个社区居(村)委会基本情况 | 费用总计(元/年) | 供水量(m³/年) | 成本单价(元/m³) | ||
总投资 | 社区居(村)委会 | 抽水站(个) | 灌溉土地面积(亩) | ||||
1 | 10,778,000.00 | 南营 | 无 | 1000 | 3,325.00 | 10000 | 0.33 |
2 | 5,548,000.00 | 中所 | 无 | 1500 | 3,325.00 | 15000 | 0.22 |
3 | 甸尾 | 无 | 1500 | 3,325.00 | 15000 | 0.22 | |
4 | 小营 | 无 | 1000 | 3,325.00 | 10000 | 0.33 | |
5 | 前所 | 无 | 500 | 3,325.00 | 5000 | 0.67 | |
6 | 团结 | 无 | 500 | 3,325.00 | 5000 | 0.67 | |
7 | 苏海 | 无 | 1000 | 3,325.00 | 10000 | 0.33 | |
8 | 白邑 | 无 | 1000 | 3,325.00 | 10000 | 0.33 | |
合计 | 16,326,000.00 | 0 | 8000 | 26,600.00 | 80000 | 0.33 | |
综合两个水库农业用水平均单价运行成本为0.48元/立方米。
四、水价定价标准
(一)水价执行范围
本次农业用水定价限于阿子营黄龙水库、滇源大石坝水库所覆盖的灌区,鉴于两个水利工程灌区不尽相同,为便于全区统一管理,避免灌区与灌区之间产生矛盾,同时充分考虑灌区群众及企业的承受能力,黄龙水库、大石坝水库农业用水实行统一的政府定价。
(二)水价执行标准
盘龙区不涉及大中型灌区,作为水源保护区,全区担负着全市水源保护重任。2006年《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实施以来,盘龙区严格落实水源保护政策,水源区逐步退出农业种植,以水源林为主。在前期走访调查并征求用水户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水源区农业主要以家庭种植业为主,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附加值低,群众增收困难,在充分考虑水源区实际发展状况、农户每年交替种植不同种类农作物及不明显增加相关用水户用水负担的实情,盘龙区农业水价实行政府指导、协商议价,规定黄龙水库、大石坝水库农业用水价格不低于:0.5元/立方米。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次定价不含水资源税。
2.农业用水户分为企业、社区(村委会)集体用水户等,村民(含外来种植户)统一纳入社区(村委会)集体用水户管理。
3.为保障人饮工程用水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农业灌溉用水时,不得侵占和使用人饮供水工程的管道和人饮用水。
4.坚持节约用水、确保安全的原则,在优先保障人饮用水的前提下,再合理配给农业用水。
5.若单位或个人出现擅自使用人饮工程进行农业灌溉,一经发现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参照《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按片区人饮收费的最高标准收取费用。
五、收费管理
为加强阿子营黄龙水库、滇源大石坝水库供水工程的运维管理,确保农业灌溉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保障农村农业用水,并倡导农业灌溉节约用水,对水价执行与监督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各街道对各自辖区内农业水费收取工作负总责。种植面积实行年度动态调整机制,每年10月底前由各街道会同辖区内各村委会(社区)或用水合作组织科学、全面核定当年辖区内作物种植结构、种植面积、应收水费等信息,并报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作为当年征收水费依据。
(二)农业水费当年结算,每年12月底前交清。由社区(村委会)或农业用水合作组织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也可通过依法委托或授权第三方收取。
(三)用水户应当及时交付水费,不得拖延。逾期未交经催告后仍不交付水费的,水管单位、供水单位有权停止供水。用水户出于逃费或其它不良动机,采用毁坏、拆除、盗窃等手段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修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毁坏、拆除、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单位责令其限期修复,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违反《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及水源区保护相关政策规定的种植业或产业,不得提供农业用水。
(六)用水单位或个人因不可抗力,生产受到重大损失而无力缴纳农业水费的,可提出申请,经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批准后,可酌情缓收、减收或免收农业水费。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遇国家、省、市对农业水价收费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期内工程投资、供水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核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