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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512-105251 主题分类: 价费标准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12-31 11:23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关于印发《盘龙区跃进水厂农村人饮工程水价定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盘发改通〔2025〕12号 关键字: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关于印发《盘龙区跃进水厂农村人饮工程水价定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11:23
字号:[ ]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

关于印发《盘龙区跃进水厂农村人饮工程

水价定价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人饮工程设施作用,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倡导节约用水,结合区情实际,于2023216日印发了《盘龙区跃进水厂农村人饮工程水价定价方案(试行)》。根据落实执行情况,现将修订后的《盘龙区跃进水厂农村人饮工程水价定价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盘龙区跃进水厂农村人饮工程水价定价方案



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盘龙区水务局

                20251222



(此件公开发布)



盘龙区跃进水厂农村人饮工程水价定价方案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08号)的相关要求,我区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应实行政府定价。结合当前区情实际,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现就跃进水厂农村人饮工程形成水价定价方案如下。

一、跃进水厂供水基本情况

跃进水厂供水工程位于盘龙区双龙街道跃进水库大坝东南侧,项目于2007年开工建设,200712月正式投入使用。工程总投资250万元,主体工程输水管道总长6500米,日供水能力为500立方米,覆盖和保障双龙中学、双龙小学、乌龙社区、双龙街道办事处等约2000人日常人畜饮水及智者山丘小区施工用水、混凝土公司生活生产用水需求。现该工程由盘龙区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水费收取工作。

二、跃进水厂成本监审情况

为客观反映跃进水厂的供水成本,遵循政府制定价格有关规定,区发展改革局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上级发展改革、水务部门关于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成本组成的相关要求,委托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跃进水厂2018年至2020年供水成本进行监审核算,监审总体情况及单位售水成本如下:

内容

核定数

2018

2019

2020

合计

当年实际售水量(万立方米)

1.16

3.73

2.66

7.55

供水成本(万元)

19.63

34.91

35.26

89.80

单位售水成本(元/立方米)

16.91

9.37

13.24

11.89

根据被监审单位提供资料,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对跃进水厂2018年至2020年水库管理过程中的支出资料进行核查,经审核,跃进水厂单位售水成本为11.89/立方米。

三、跃进水厂农村人饮工程定价标准

综合前期工作情况,区发展改革局就跃进水厂农村人饮工程水价拟提出以下定价标准。

(一)定价原则

根据跃进水厂供水成本监审结果,统筹考虑供水工程的持续利用,促进节约用水,片区发展生产受限,居民收入来源不多等实际情况,跃进水厂供水工程按照“补偿成本、促进节约、公平负担、政府保障”的原则,参考昆明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实行分类水价。

(二)定价标准

对跃进水厂供水工程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农村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综合听取社会意见、覆盖片区水资源稀缺程度、用水户现行水费负担等情况,考虑弥补供水成本的同时,不显著增加群众用水负担和鼓励节约用水等因素,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定额内优惠用水定额外阶梯水价,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按照《云南省用水定额》(云水发〔2019122号)文件精神,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为100L/*d,人均用水量在100L/d(含100L/d)以内的,给予定额水量内优惠用水,执行终端价格为1.6/立方米。

第二阶梯:人均用水量在100L/d以上的部分,按照供水成本收取水费,执行终端价格为12/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商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消防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等,对农村非居民用水实行分类别水价,具体如下:

第一类别:公共服务机构用水。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村)委会公共服务单位、干休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用水,农村消防用水,学校、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上述机构用水执行终端价格为1.6/立方米。

第二类别:其他机构用水。包括从事各类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水。上述机构用水优先保证人饮、生活用水,厉行节约生产经营用水,根据其从业人员数量核定用水量实行阶梯水价,具体如下:

第一阶梯:按从业人数计算,人均用水量在100L/d(含100L/d以内的,给予定额水量内优惠用水,执行终端价格为1.6/ 立方米。

第二阶梯:按从业人数计算,人均用水量在100L/d以上的部分,按照供水成本收取水费,执行终端价格为12/ 立方米。

3.特种行业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车、洗浴、足浴行业用水,对特种行业用水执行终端价格为20/立方米。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结合跃进水厂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功能均为解决片区人畜饮水和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问题,本次定价不涉及农业灌溉用水。

2.对低收入家庭居民户,凭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对第一阶梯用水量内的居民生活用水给予减免50%水费。第二阶梯用水量部分,不予减免。

3.本次定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

4.用水户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休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站管理机构、学校、幼儿园、村(居)委会集体用水户等,村(居)民按户口纳入村(居)委会集体用水户管理。

5.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遇国家、省、市对农村供水工程收费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期内工程投资、供水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核调整。


附件:昆明市主城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情况表


昆明市主城区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情况表

序号

项目

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

用水

特种行业

用水

第一阶梯

第二阶梯

第三阶梯

1

月用水量(立方米)

每户月用水量在 12.5 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月份用水量超过 12.5立方米,但年度用水总量不超过150立方米(含)

每户月用水量在 12.50 立方米至17.50 立方米(含)的部分;年度用水总量在150立方米至 210 立方米(含)的部分

每户月用水量在 17.50 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年度用水总量超过 210 立方米的部分



2

阶梯价格(元/立方米)

3.2

(不含污水处理费)

4.8

(不含污水处理费)

9.6

(不含污水处理费)

6.05

20

注:污水处理费价格为1/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