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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601-105365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1-05 14:58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关于公开采购“2025—2026年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服务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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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关于公开采购“2025—2026年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服务的 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0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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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关于公开采购“2025—2026年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服务的公告


为客观、公正评估2025—2026年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实施成效,现公开采购“2025—2026年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2026年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服务

二、购买主体: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三、评估周期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

四、项目预算:人民币5.02万元以内,包含项目评价所需的调研走访、数据核查、报告编制、专家评审等全部费用,报价应一次性包干,无后续追加费用。

五、评估内容

依据合同要求,通过入户走访、现场检查资料等方式方法,评估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全面客观评价2025—2026年盘龙区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实施以来的资金使用合规性、核查流程规范性、服务结果精准度、救助对象满意度等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规范的绩效评价报告(含问题清单、整改建议及数据支撑材料)。

六、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参与条件;

2.具备开展政府项目绩效评价的专业能力,熟悉社会救助政策、财务审计或公共管理领域的专职人员;

3.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评估单位资格条件及提交资料

1.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内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4.类似业绩:应提供以往开展评估、考核工作的协议、合同;

5.评估方案及报价表:应清晰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方案、报价单(含费用明细)、评估团队配备情况、单位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6.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附在项目申报书内一并提交。

八、报价内容和报送要求

报价内容要求编写并提供框架及基本内容以作为评审依据,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九、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26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

2.提交地点: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盘龙区联盟街道白云路327号B栋四楼404)

十、联系人及电话:

殷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620247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2026年1月5日